在江苏,一位名叫李师傅的企业退休工人,拥有41年的工龄,每月领取3080元的养老金。然而他的同学,因在同年入职后调入事业单位,现在的退休金却超过了7100元。这两位曾在同一车间共同工作的朋友,由于调动安排,导致退休后的生活相差甚远。这种现象并非个别案例。根据2026年的数据,全国企业退休人员的月均基本养老金大约为3640元,但中位数仅为3050元,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企退人员的养老金都低于这个水平。许多下岗或来自小微企业的退休人员的月收入普遍集中在2200至2900元之间。而与此同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在职业年金的帮助下,其退休金水平则在5870元到8136元之间,二者的差距达到4500元以上,甚至超出一倍。
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在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制度实施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截止时间却截然不同:企业职工的截止时间大多是在1992年至1996年之间,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统一到2014年9月30日。这样一来,同样是1980年入职的企业职工,其视同工龄仅约为15年,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则能计算34年工龄,导致了起点的巨大差异。
更加隐蔽的差别在于养老金的计算指数。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多在1.0标定,无论是高级职称还是基层工人,皆按此标准计算。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则与职务等级相挂钩,一般科级员工的指数在1.2到1.4之间,而处级人员则更高。这就造成了同样有30年视同工龄与社平工资8000元的情况下,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为3120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则可达到4680元,每月差额为1560元,一年则是18600元。此外,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覆盖率近乎100%,而企业年金的覆盖率在2026年第一季度还不足7%。如此叠加,尽管都是享受30年工龄的人员,企退人员可领取3200元,事业单位却能拿到6500元,每月相差3300元。
“补差增收”并非施舍,而应当是对历史贡献的合理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在全国养老金发展论坛上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本质应是为低收入者提供帮助,而非让高收入者获益。他提到,职工的养老金中个人缴费仅占四分之一,机关事业单位大多数则依赖于国家财政的支持,这种政策的导向导致了“强者通吃”的局面。郑功成还强调,企退人员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付出为国家的早期工业发展作出了贡献,因而他们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和待遇倾斜。他建议通过工龄津贴、长期工龄倾斜和专项补偿等措施来逐步缩小养老金的差距。
企业退休人员并不是特殊利益群体,而是那些在低薪资、高积累的时代,支撑国家工业化进程的劳动者。他们的贡献转化为基础设施和税收,却未能转化为个人账户中的数字。改革的设计本身是合理的,问题在于执行中仍然沿用旧方法,只实现了“保底”,却未能实现利益的“共享”。如果全面统一视同缴费指数存在困难,可以考虑设立专项过渡性补偿基金,针对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发放定额补贴并逐年调整。这样的方式比直接修改指数操作要简单得多。
在资金层面,假设受影响人数为5000万,每人每月补差500元,一年则需3000亿。而根据国家的社保基金结余情况,2026年上半年累计达11.07万亿,财政还计划安排1.25万亿的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这3000亿仅占转移支付的24%,也只占结余的2.7%。从数字上看,解决这个问题并非没有可能。真正的挑战在于是否愿意将这项补差措施置于优先安排之中。
在地方层面,目前已有一些试点,例如凤台县人社局便专门为企退人员设立了“养老金差额补充项目”,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来补足差额。乌鲁木齐市也有类似的项目。尽管这些措施的规模和覆盖面有限,却表明在现行制度下,补差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缺乏的只是将这些个案扩大成为全国性制度的决心。
与此同时,2026年养老金调整的另一个方向也在稳步推进。人社部的“十五五”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将集中在“提低控高、兼顾激励”。这意味着定额调整的权重在提升,而与工资挂钩的比例则进一步降低。对于养老金在3000元以下的企业退休人员来说,挂钩比例有望达到1.2%到1.3%,而8000元以上则降至0.5%之内。这虽是一个积极的方向,但每年养老金的增幅有限,难以抵消现存的差距。因此,“提低控高”只是增量调整,而“补差增收”则是溯源清算,两者需同步推进,否则差距将继续扩大。
等待解决这一问题的时间并不宽裕。上世纪的企业退休人员,现今大多数已是七旬老人,养老金基数相对较低,这使得他们的生活质量受到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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